心功能的分级
目前通用的是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(NYHA)1928年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,主要是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四级:
I级:患者患有。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,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、心悸、呼吸困难或心绞痛。
II级: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,休息时无自觉症状,但平时一般活动一下可出现疲乏、心悸、呼吸困难或心绞痛。
III级: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,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。
IV级: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。休息状态下也出现。心衰的症状,体力活动后加重。
这种分级方案简便易行,有一定局限性,仅凭患者的主观陈述,有时症状与客检查有很大差距,同时患者个体之间的差异也较大。